家人 购买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吉庆有余保险十年期限的险种,已于2013年2月27日到期,已到新华保险公司领取本金及相应的收益。但实际收益与十年前的银行对比单据的实际收益差异较大,本金27600左右,按当时业务员介绍的简介,一份利息15800元,但实际给付的金额仅为11000元左右。一份相差4000元,购买三份保险,收益相差了12000元。拒绝支取本金及收益,并投诉了新华人寿相关部门。
新华人寿相关部门经协调,电话沟通将收益每份补1000元的赔偿金额,三份合计补偿3000元,但与十年前的收益仍然差9000元的金额,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给保监局打了电话投诉,保险局已给新华人寿保险电话沟通,给客户满意答复,但新华理赔人员仍然坚持赔付每份1000元的说法。
附当时购买产品的收益表,并无写浮动的利率。
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按当时的本金及利息进行支付。并赔偿到期后至今的银行存款活期利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