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鹏民货款收取百分之十利息后不放款
投诉日期:2012-11-25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韦先生
你好,我现在是在东莞一家手机公司做销售员,为了更进一步的体现自已的价值观,想货一笔钱来和朋友一起做生意,就在网上了解了一家货款公司,那家是深圳鹏民小额货款有限公司,经过了解认识了一位在鹏民小额货款有限公司网页旁边留了一个在线申请QQ53611358,和一个联系电话号码13612839334,那电话号码的人叫王经理,经过打电话咨询之后,那个王经理说货款先给第一个月百分之一的利息,他们给我一个账号,那个账号的主人名是叫向昌州,账号是6228481190755240718,我想货款60000.之后我就给他们汇了600过去,然后那个王经理又说要证明你有百分之十的资金流动,又要我再汇6000过去.之后说给我个信货员的号码跟我联系签合同,就跟信货员联系上了,那信货员又说要5000的安全保证金,保证他个人过来签合同的安全,然后我就说没有钱了,,,,就这样,我要求那个王经理退6600的款,那个王经理就说现在退不了,要等到下个月十五号等财务结算之后才可以退给我,我就信以为真,就等到这个月十五号,去查我银行卡,还是没有那6600,就这样的给他们给骗了总共6600,,,,,,,660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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