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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将房贷手续无任何理由退回耽误贷款

我于2012年7月5日购买济南明湖白鹭郡小区商品房一套,当时楼盘只能办理招商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其他银行只能办商贷,于是只能选择招行办理贷款,按照招行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于2012年8月中旬从其他购房者处得知招行把所有客户的贷款材料都退回至售楼处,没有给我通知和解释是何种原因退回。我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约定必须3个月内办理完毕贷款审批,办理不完承担高额的违约赔偿。结果因为招行无任何理由退回导致包括我在内的所以在招行办理贷款的客户都耽误一个半月的时间,因为提供的贷款资料有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导致必须重新办理贷款所需的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单身证明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并且我在外地驻外工作,来回重新办理其他银行的贷款手续发生2000多元交通费及1000余元误工费,这些都有车票及缺勤记录为证。强烈要求招行济南分行赔偿我相关损失,我这里保留着招行贷款让我提供的贷款资料及置业顾问和我的通话录音为证,不赔偿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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