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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红古支行误导储户 推销保险 有欺诈行为

2008年7月30日,我带1万元去工商银行红古支行去办理存款业务,在窗口一位张姓业务员(女士)主动告知,该行正在办理一份分红型保险业务,比存款利率划算,利息呢要是上涨呢跟着上扬,要是下降时不跟着下跌,还有一份免费的的意外保险,保额也不少,期限是4年,当时的定期一年期利息是4.8%,听了她的推荐,觉得这份产品投资很划算,于是把准备存款的款项购买了所谓的投资产品,该女士只给了一份保险单和收款收据,保险的细则条款没有见到,2009年因准备用钱,去银行去提前支取,该女士告知不能支取,要支取的话要损失将近500元的本金,4年到期后才能支取,还给了一位保险公司的一龙姓女士的电话让我咨询,当时考虑到要受损失,于是再没有支取。 2012年8月3日,好不容易等到4年期限的日子,于是去银行去支取1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该银行告知要去保险公司去办理,经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结算后得知,我在2008年存入的利息距今只有936元之多,远低于银行当时的同期利息,被告知是银行的误导而是我受了损失,而在保险公司我还发现了不是我本人签名的一份档案,具体内容不详,而承办业务的签章处签的又是该行另一名叫康雯(女)的名章,于是再次前往银行交涉,该张姓女子居然说这是我当时意愿,与她本人无关,所受的损失是因我没在保险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引起,说我我还应该感谢她为我购买了保险,在我的坚持下,该张女士与康女士查阅了2008年7月的同期利率情况,并告知我,等保险公司的帐转给我后不足部分由她补足,听了她的答复,在保险公司的帐8月9日到我账后,再次去银行去让她补偿,谁知,她的话语又变了,说是这种东西不能由她补偿,她得调取保险公司的档案才能决定,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她答应下个星期向上级汇报,下星期给答复。对于此种种刁难推脱,明显的推脱责任,我认为此银行的人员道德素质差,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广大储户的利益,我们是来银行存钱要收益的,不是来购买保险来上当受骗的,如此的业务推荐,谁还敢把钱拿来存给你们工行?我们多年对工行的信任荡然无存,业务员推销所谓的增值产品不透明,存在欺诈行为,拨打其行公示的服务监督电话0931-8488115占线,几分钟后再拨无人应答(形同虚设)。 鉴于此,本人要求工行红古支行按照2008年年7月30日的同期利息补足至2012-07-31日利息的差额部分,并要求该行张姓女士向本人赔礼道歉,要求该行人员提高业务道德素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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