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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欺诈

本人在办理光大银行信用卡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示我结账日、还款日之间的区别,造成2012年5月25-2012年7月10日发生逾期并要缴纳滞纳金。实际为2012年5月中旬还款一次、2012年6月4日还款一次。 2012年7月10日晚17:42,银行工作人员来电说本人信用卡逾期了,请尽快还款。经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沟通,给出解释为本人信用卡结账日为每月5日,还款日为每月24日。所以我6月4日的还款为上一个自然月的还款。逾期、滞纳金的问题是我个人原因造成。对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很不满意,现投诉光大银行: 1、光大银行销售人员并未对信用卡的使用给予详细说明,造成本次我的损失。要求光大银行对我的逾期、滞纳金给予合理解决。 2、光大银行对于逾期客户并没有及时电话、邮件告知。仅是在6月19日以短信告知本期最低应还款**,应还**,到期还款日为6月24日,如已还款无需理会。我当时以为6月4日还款为本月正常还款,就对于短信提醒抱着无需理会的想法。银行工作人员在7月10日才电话提示我出现逾期。就是这种不负责任的服务态度,才造成本期我不必要的损失,请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给予合理解决。 期望得到315的帮助,协助尽快解决遇到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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