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如此销售理财产品
2012-06-26 10:54 江苏省 倪先生
本人于2012年2月在工商银行镇江分行购买一款个人理财产品(工银财富系列工银量化理财-恒盛配置
CFLH01),现已到期。现发现:
1、该理财产品购买时一笔交易有两个版本购买合同,且两个版本合同核心条款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讲
:给消费者一份合同,上面注明总价、单价、购买产品总数。经营方自留合同是一份长达几万字的所谓产
品说明书,在这份经营方自留合同上,总价与给消费者的合同一样,但购买产品总数却与给消费者的合同
不一样。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一样但购买的产品数量不一样。只要你签了字,执行就按照经营方自留的合同
执行了。
2、该款理财产品收取了两项费用,付费方多次要求经营方出具收费凭证,至今经营方不出具收费凭证。
3、本人不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国有企业是不是有效。如果合同都这样签定的话,我们这个
社会还有经济秩序吗。
4、本人对以上陈述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证据材料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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