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龙珠宝欺骗消费者
2012-04-01 00:00 四川省 刘女士
于2012年3月4日乐山旅游在景龙珠宝(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绵竹镇牡丹路560号)购买一手镯,有店员专题介绍,提出他们是零风险购物,一个月内无理由退换,购买时,介绍的店员说是天然水晶。回渝后,请教了一些朋友,朋友说是人工水晶。3月23日打商家电话要求退款,商家说应该没什么问题,次日专人联系我,时过一周,毫无音讯,3月30再次打电话与商家沟通,回答3月31日专人联系,3月31日再次主动联系商家,商家提出,必须要有质量问题才能退换,还说这个型号的本来就是人工水晶,说可能是员工误导了消费者。
投诉要点:作为一个质量万里行的商家在质保单上上,品名为编号,无正规品名填写,收款人为编号。(完全都是走法律的漏洞,反正购买之后谁也说不清楚到底导购员是怎样介绍的,无凭无据,对于此点必须规范,天然水晶就应该写天然水晶,翡翠就应该标明翡翠)
如果一个导购员说是天然水晶,那我能理解,如果是全部都如此误导,不知道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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