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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陷阱

我于2012年2月5日消费人民币4万元整,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为2012年3月11日,当日由于柜台办理业务人员较多,我就选择在自助设备上还款,经多次更换现金(存款机由于对人民币要求太高),将39000元人民币存入应还款账户,剩余27.13元未还款(2.11日账单多还款72.87元),今日收到账单后,发现账单中我要承担的利息总额为678.86,当日我还致电客服,询问未还款情况,客服告知我信用卡账户中还欠款27.13元,并未告知如果不还这27.13元,将以39027.13元全额计算逾期利息,利息总额为678.86元。并且我今日致电客服,客服人员告知我在办卡时,说明文件上有这个权责声明,我认为,交通银行信用卡在计算逾期利息这个事关消费者权益事情上,既然有这个“特殊”规定,为何办卡人员和客服都不做任何提醒,只是客服表示可以申请减免一半的利息,我也是银行工作人员,我认为对于消费者(交行信用卡持卡人)这完全是一个消费陷阱,先声明下,交行卡我已使用几年了,我希望得到交行信用卡中心的合理解释,为何我要为未还27.13元而需要承担39027.13元的利息,这难道就是你们银行银行卡中间业务的创收渠道?并退还我39000元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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