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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欺骗消费者

尊敬的银监会: 您好!我是南京一名交通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者,在这里想向您投诉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欺骗持卡者,不兑现承诺。现将事情的发生情况叙述如下: 2011年底,本人在南京新街口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摊点处申请办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申请时,工作人员十分热情,称该卡为加油卡,可享受加油打折,购物打折等优惠;于是本人留下相关资料,申请该卡。 2012年1月,本人收到交通银行寄来的信用卡为苏宁电器联名金卡(5201690211983055),附单上标明核卡日为2011年12月25日。由于收到该卡后发现不是加油卡而是苏宁电器卡,本人未开卡。 2012年1月31日,本人偶然看到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上苏宁联名卡活动中有“苏宁卡“刷50送150”活动”,活动简介中写“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成功申请交通银行苏宁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核卡之日起45天内(含)于活动任一指定商户单笔有积分刷卡消费满50元,即可获赠价值50元的刷卡金。活动期间,如第一重活动的消费发生于苏宁店内火苏宁易购,则可再获赠100元刷卡金(限抵扣持卡人于苏宁店内或苏宁易购中的消费)。”由于收到的苏宁联名卡核卡日为2011年12月25日,所以本人当即通过交行800信用卡中心询问是否可以参加2012年1月1日开始的这个活动。接线员很肯定的说只要在核卡之日起45天内消费即可(有录音)。当天晚上,本人在苏宁易购购买一台热水器,消费2910元。 2012年2月,本人收到对账单后,再次拨通该行信用卡中心800电话,询问返还刷卡金何时到账,该行接线员回答本人不符合以上活动,原因为是在2012年1月前核卡成功,随后本人多次拨打该电话,每位接线员回答都不太相同,最终调出1月31日的电话录音,该接线员解释说当时没听清楚,和另一个满50送50的活动弄混了,并表示已查过本人的消费记录,可以参加另一个满50反50的活动,并保证消费后15个工作日可收到短信通知。 2012年2月24日,本人仍未收到任何通知短信,遂再次致电该行800电话,这次接线员回答是本人在苏宁易购得消费没有积分,不能参加任何活动。本人问及苏宁易购消费没有积分为何不告知消费者,以及如何在苏宁易购消费可以获得积分时,该接线员只说该行和苏宁易购间有协议,却不正面回答问题。 本人认为该行的行为存在欺骗消费者,不兑现承诺等问题: 1、 本人多次致电该信用卡热线,得到多个回复均不一致,互相矛盾,存在故意误导持卡人的嫌疑; 2、 活动中特意表明(限抵扣持卡人于苏宁店内或苏宁易购中的消费),且在活动说明及消费付款时均未提示消费没有积分,故意隐瞒,诱使持卡者消费,却不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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