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儿童学平险违规操作
2012-03-16 09:17 山东省 宋先生
我的孩子是2009年1月出生,独子;享受独生子女费,次年到政府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时候才知道中国人寿给孩子提供保险服务,这个时候第二年的保险单也一并给了我的对象;而且是在独生子女费中直接扣除;保险单上是我的签字,但是我从没签过字;更加气人的是被保险人的名字是我对象的名字。第一年我的孩子生病住院一周花费5000多元,由于不知道有保险这回事也没保存发票。
因此,针对此事与中国人寿交涉,投诉到中国人寿总部;过了一段时间当地一名人员与我联系,而且我说明事情,那人一口否决,态度极其恶劣,说只能退换保险费用20元;过一段时间中国人寿总部电话回访文处理的怎么样,我如实回答;过一段时间又有一名自称经理的人员打电话给我,重新问此事;称之前的那个电话不是他们工作人员打的,并说名字错误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已将该员工开除;投保人签字确实是工作环节失误,愿意退还保险费20元,孩子的住院费用要相关票据。对于该险种的告知义务她称这种保险很平常因此不需要告知。
综上:我的投诉内容有
1、冒充我的签字,实现该保险合同成为现实,从而谋求利润;这种情况在当地很普遍
2、无告知义务的行为,导致孩子住院没有实现该险种的作用
3、将被保险人的名字打印错误,没有意识到保险合同的存在
4、一直拖欠至今未解决,而且态度恶劣
另:我存有每个年度的保险单,之后一直没有终止这种代替投保人签字的行为;造成欺诈、偷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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