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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邮政银行汇款未妥投

投诉主题:获嘉县邮政银行汇款未妥投
投诉目标:767元 投 诉 人:杜先生
投诉时间:2012-03-13 投诉地区:河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

关于请求邮电局及时赔偿损失的申述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中心:您好! 本人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获嘉县邮电局(东环路),向国家专利局收费处汇款750元,在2011.02.25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收据(汇票号码:11102092668731)附言显示有“电插座(201010285891.1)申请实质审查费”。 但是,在此后多次的困难查询时,专利局收费处均告知,此汇款“无号或错号”,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属于无效汇款。但我再与邮政局沟通时,该局就以只要汇款收据上显示了“电插座(201010285891.1)申请实质审查费”就不会有异常而收不到,后来等反应到市局几次,其结论还是“只要汇款收据上显示了‘电插座(201010285891.1)申请实质审查费’就不会有异常”,这样我就被迫认为是专利局的问题。 又通过一次次电话和网上反复咨询,传递照片等资料给专利局,人家仍然如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如果真实这样,本发明专利将无望授权,其损失怎样弥补或挽回?我不得已又于2011.03.09日,在获嘉县邮电局(东环路),又向国家专利局收费处汇款750元,并再次确认在2011.03.09日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收据(汇票号码:11102105717371)附言里清楚显示仍然有“电插座(201010285891.1)申请实质审查费”字样。 但是,同样在此后的多次查询时,专利局收费处又均告知,此汇款属于仍然“无号或错号”,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仍然属于无效汇款。这不仅又给自己造成一些经济损失,更给本人又在精神上形成较大压力、忙烦和损害,因为我认为其危害程度已不是几百元能够衡量的问题了。 去年我与获嘉县邮政银行多次交涉,但至今未果。因此,邮政局的这2次“未妥投”均给本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故要求依法赔偿各种损失(600元)和公开道歉。特请求贵会帮助解决! 此致 礼 附:各种损失计算、估算如下: 1、 长途电话咨询68元,本地电话咨询费10元,上网费8元,合计86元; 2、 误工至少3天时间,合计360元; 3、 往返邮寄汇款单据、票据20元; 4、 利息:3元; 5、 编写、打印、复印等费用15; 6、 交通费用300元; 7、 精神损失费:1元; 8、 专利延期损失:暂未计; 合计: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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