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时,我是山西医科大学大学大二年级的一位学生,在4月份时学校与工商银行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给我们每人办了一张信用卡,卡片由班干部发到每人手里,工行人员并没有给我们讲解信用卡的用卡细则,以及不正确使用造成的损失,而我在接到这张卡片后,以为并没有激活,就把卡片收了起来,一次都没有使用。我于2011年7月到了天津,而就在2011年12月的时候,我突然收到工商银行的催款通知,说尾号为xxxx的卡欠费834元,我当时去天津气象台路的工商银行询问情况,工行工作人员让我打电话95588给客服反映问题,当时客服把问题记录后,说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结果等了2个月都没有任何回复,我又于2012年2月26日再次拨通95588向客服反映问题(此时欠款已经升到1000多元),说3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回复。(这样的办事效率,两个月直接增加了200多元,完全不顾及客户)
这张卡片我保证一次都没有使用过,这些都是由信用卡的年费产生的,首先,工商银行每年与学校合作大批量给学生办信用卡是不对的,这并非我们本人意愿,工商银行与学校负有直接责任。更重要的是这张卡片直接对我产生了不良的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我的信用贷款,对即将的买房产生严重影响;还有现在卡里1000多元欠费不应由我完全承担。
首先希望能澄清我的信用不良记录,不影响以后的房贷;其次,这一千多元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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