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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欺诈”

投诉主题:新华人寿“欺诈”
投诉目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同期价款 投 诉 人:胡先生
投诉时间:2012-03-05 投诉地区:广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

从2011年9月26日起,多次到广东保监会亲自上门或进行信访投诉:信访编号: 031734-201130004100、031982-201130004267、032315-201130004454、032319、201230005060、201230005061及与新华人寿6次交涉无果后、依据保监会的信访回复要求:亲自到天河法院起诉和到公安局备案,均不受理,充分体会到“弱势群体”维权心力交瘁的艰辛,在此只能再次寄望于保监会,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定性的指导意见。 希望贵局能落实2012保监会项俊波主席的讲话精神:“‘严监管’,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加大对理赔难和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由于投诉无门,弱势群体维权真困难,只能寄望保监会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和完善市场秩序。盼回复!谢谢! 事件回放: 2011年8~9月,耄耋的老母亲向子女交待后事,将存折等有价资料交其子女保管,子女查看后,了解到老母亲在银行换折时被骗。老母亲肖赛冰回忆:于2009年10月16日到中国建设银行石路基支行办理换折业务时,受柜面的营业员诱导:“你有那么多钱存活期浪费了,不如做理财产品。两年就可以拿出来,而且利息比银行的定期还要高。”老母亲说:“我都已经70来岁了,这是救命钱,随时要用的。”在犹豫之际,柜面营业员通知大堂穿制服的银行经理进行解答。银行经理也强调:“可以随时拿出来,而且比银行利息高。老母亲认为在银行里办理业务,就相信了,糊里糊涂地存折里的30000元“救命钱”就被转存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A款(红双喜两全)的保险》。 分析被骗的原因有: 1、70多岁的老人家(民间习俗:天1岁、地1岁共计72岁),去买1份80多岁后才能取回本金的分红保险,并且“投保人”和“被保人”均为老人家自己,明显有违老人家“救命钱”人性思考逻辑; 2、老人家从小并未读过书,根本不认识字,糊里糊涂地就被要求签名; 3、当事业务员后来又冒用投保人的笔迹,事后虚假填写保单“风险提示”内容; 4、保监会信访回复书提示:“新华人寿存在信息披露,保单回访不规范行为”——听闻回访时,老母亲曾说:“要10年咁长,自己都不知有无命取回了”证明购买行为并非老人家意愿。 5、该保险合同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当时老人家的身份证年龄是69周岁+10个月。格式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6个月以上、69周岁以下”。 即不包含69周岁及以上,说明已超过格式合同规定的投保年龄。所以、白纸黑字已经证明,该销售不再是“误导”,而是属于带有恶意“欺诈”行为。 6、该格式合同被保险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已明确指出“440103193912271242”足经证明大于69周岁,新华人寿的承保机构的居然还能通过“核保”?。 新华人寿事件处理过程升级经过: 1、新华人寿:对于退保金额,协商处理。投保方代理人:不同意其处理意见。 2、新华人寿:对于退保金额,按照2009年存款利息,单倍返还。投保方代理人:认为这等于新华人寿的“欺诈行为”完全没有“违法成本”,以后更可以“变本加厉,为所欲为”。 3、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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