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中午12时在福州青口汽车城正上班,约12时02分收到两条消费短信(1、刷卡消费11912元、他行取现400元),当时接收信息后立即致电民生信用卡中心4006695568要求立即冻结,并要求通知其消费非本人交易,因为卡在本人身上,并且该卡与其他银行卡一直未离身,客服中心答复无法进行申请拒付(据说拒付是很难办理),只能先冻结(因该卡信用额度只有12000元,多余钱属本人存入),卡上钱已全部被刷完,冻结无意义,于是根据民生客服中心指导,马上(中午13时)前往福州派出所进行报案,经调查该消费11912元属佛山市商场、400取现属佛山建设银行取现,派出所因此迅速为我立案,并将立案回执单送往福州信用卡中心并填写了非本人交易声明,本案警方在调查中,我以为这个钱总算有人为我证明不是我花的了,没想到可恨的民生信用卡中心客服,还打电话告知,因此卡是属于密码交易,所涉及款项应当及时补入。
针对信用卡密码交易事情,就此提出几个异议,1、要想正常消费必须要卡+密码+本人签名才可以完成,那么当时卡在本人身上(警察已提供证明),11912的消费并非本人签名(附件已提供民生信用卡的调单证明,笔迹及姓名完全是错误的),那么三个条件中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为何还可以正常消费呢,就此问题客服中心回答说因卡是密码交易,不关银行事情,就此我质疑(信用卡制卡被克隆、签名消费属无稽之谈)
2、信用卡被人盗刷是不是都必须客户承担,真的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吗?难道发卡中心的卡无质量问题、既然是密码交易消费为什么在商户消费的时候还需要本人签名呢?无本人签名为什么还可以进行正常消费?
针对以上问题,我可以提供:1、公安立案回折单2、刷卡消费的底单(民生信用卡中心提供,并收取了50元调单费,我认为民生卡乱收费,这个钱因办案需求还要客户承担,简直无理乱收费)3、与客服务中心对话的所有录音 。希望质量万里行能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受害者提供援助,为我讨回公道(信用卡中心催款并拿信用记录来威胁本人还款),以上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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