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投诉:交通银行信用卡
投诉日期:2011-05-08 投诉地区:河北省 投诉人:杨女士
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办理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客户说明什么样的消费才能积分,我于2011年4月29日在唐山常记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消费了10000元,2011年5月1日在唐山路北区名冠家具店消费了5250元,2011年5月4日在唐山市北方瓷都实业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店消费了6500元,可是这些消费都没有在我的交行卡上记积分.
本人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他们解释要具有刷卡POSE机的商户必须是要注册成零售商户的类型才能算积分,否则不能算积分!可是信用卡使用指南上只注释批发类不积极分,所以大多数像我一样的消费者认为只要证明刷卡消费是零售类、非批发类,就应该享有信用卡用户手册上注释的零售类积分。再者大多数刷卡消费者怎么知道商场装的POS机的零售、批发的呢?而且商场不止一个POS机,有的是零售,有的是批发。难道让我以及大多数刷卡消费者去刷卡的时候还每次都问他们,你们的POS机是零售的还是批发的,零售我就买你们的东西,批发的我就不买
在此我对交通银行的这种行为提出质疑,我觉得他们这样做侵犯了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违反信用卡使用指南上的注释,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请帮忙解决!
赞助商链接
消费者评论
已有10消费者评论,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