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8月30日用顺丰速运公司从深圳发往上海的快件,单号为:755924144050。快件的货物包括三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7700元。顺丰老资格收件员验货收件,明确在单上写明物品为电脑,重量6公斤,邮费85元。
9月4日,我上海的客户打电话告诉我还没收到快件,当天我立即打电话到顺丰询问情况,顺丰告诉我快件在到达上海,货物在派件员手中丢失。按照理赔手续我将购机收据传真给顺丰,但苦心等待多天,换来的却是失望,赔偿金额不足千元。这让我很不明白,顺丰,这就是你所谓的诚意?区区1000元就打发我?我损失的可是37700元,你的赔偿金额还不及三十分之一。顺丰,你是在开国际玩笑吗?
过了好几天,有位自称是顺丰理赔经理的高先生仍然咬定还是只能赔偿1000元,废话,凭什么你丢失我的货物让我蒙受损失?他说这是行业标准,我问他有没相关的法律文件证明,有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通告?既然什么都没有,凭什么你只赔1000元?还有就是,你们给我的运单没有保险这一项,为什么不给我保值?难道你们就是想利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财富?至今,协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将近四万的巨额货款,我弱小群体能有办法承受吗?顺丰你作为事件重大的责任者,凭什么要让我来承受如此沉重的损失?这难道就是你顺丰的服务宗旨??难道你顺丰想以店大欺客,把霸王条款无情地强加在你的客户头上??你顺丰难道要逼我走上绝路,与你二败俱伤??借3.15来临之际,也是我们消费者维权之日,来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将维权进行到底!在此我强烈呼吁与我有相同遭遇的同胞联合起来,集体与顺丰进行反抗。
顺丰速运,还我货物!还我货款!
投诉主题:顺丰速运,还我货物!还我货款!
投诉日期:2009-07-04 投诉地区:广东省 投诉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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