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6月28日注册神州租车账号,并获得100元代金券一张,标明6个月内首次租车满2天即可使用。
2、2018年6月29日在神州租车app上下单预订别克GL8一辆,租期为7月21日至23日,已满代金券所要求的2天。但是在结账时结账明细并没有出现任何代金券抵扣的字样。遂电话咨询神州租车荣成振华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那个代金券只在一二线大城市适用,荣成太小了无法使用”。
3、本人认为如果代金券有使用限制那应该在信息上进行提示,所谓的大小城市之分完全是牵强附会,欺诈消费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诉求:要求神州租车荣成振华商厦店立即按照消费合同约定,履行该消费合同义务,退还100元人民币同时赔礼道歉。拒绝任何代金券性质的赔偿,只接受人民币现金付款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