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月1日我在苏宁电器购买了LG彩电一台(55BC9300-CA),花了17000元;彩电用于孩子新婚,孩子于2015年5月份结婚,婚后电视机使用频率并不高,近一年来方才每天使用也不超过3小时的频率。
2、2018年6月下旬,电视机屏幕突然黑屏,经报修其400售后服务电话后,其售后说产品已过报修期,需要消费者出9000多元购买新的电视屏幕换屏;后经向LG官方网站质询,并要求LG回复其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并表达愿意接受付费维修(因过保修期),但不接受出巨资换屏的意见;期间,lg曾给出由其免费换屏但要求消费者承诺换屏幕后报修期只有三个月方案,但最终又推翻。至7月19日,LG正式回复需消费者出资换屏。
3、自7月上旬,多次联系LG要求明确回复其产品使用寿命,但其始终回避。
4、消费者诉求:我购买花17000元购买的电视机,电视机屏幕属于电视机核心部件,LG以产品过报修期为名,让消费者出巨资将核心部件一换了之(换屏费用高达当时整机的50%以上),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换屏相当于电视机报废,17000元的电视机使用三年就报废了,每年使用成本仅6000元?请求质量万里行,追踪生产厂家,该电视机设计使用寿命到底多长?厂家对产品设计没有使用寿命的吗?
对于产品合理使用寿命范围内,正常产品质量的产品,我是同意付费维修的,甚至付费更换部分零件也是可以接受的。但LG报废核心部件并且要消费者出巨资的做法,是极端的强盗做法。
消费者电视机报修人姓名:方舒晗(可在LG售后报修档案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