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韶关人,4月20号我在广州天河城国美店买了一台海信彩电,型号为LED50K680X3DU,金额为5500元,4月22号中午送货到家。送货师傅要求开箱验证屏幕是否有裂痕,我检查了确实没有,送货师傅就把电视靠在沙发上而没装进纸箱,我也没在意,我想家里没人放沙发也没关系(因为我和老公都在韶钢上班,平时不回去,周末才回,小孩在外地读书),可是当我26号(星期六)装完机通上电后发现电视有问题,我把相片发给海信公司要求换机,海信公司鉴定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屏裂,不符合换机条件,其理由是:
1、用户已签收,在家放了4天,属保管不当造成。可电视在不通电情况下完全看不出有屏裂现象,外表完好无损,现在外表也是完好的,难道我不该签收吗? 我家里平时又没人也没动物,况且这是送货师傅自已要求开箱的,难道是我保管不当吗?
2、用户动过电视,安装师傅上门安装时,用户已在自行安装中。我26号上午9点左右打电话预约师傅安装,师傅约定27号安装。于是我去电视台交电视费,途中师傅又说上午来我家安装,我要师傅10:30来家,我叫上我侄子一起去电视台交完费回到家已 10:30,等了一会见师傅还没到,我侄子就动手自已安装,刚装了一块板,师傅就来了,师傅装好通上电后发现电视有问题,后来才知是屏暴。电视又不是豆腐不能碰,我动了一下就是我的责任吗?
海信现在要求我出2000元进行维修,我不同意,我要求第三方鉴定,但海信说如果鉴定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人为的,鉴定费由我出。我不明白,就算是人为的,也不一定是我啊。有可能是运输途中,也有可能是装纸盒时,还有可能是组装机时,这些都有可能啊,为什么是我呢?我确实没碰撞过。这场纠纷已持续了20多天未果,我没办法只好请消协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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