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我于2011年元月份在广州员村“家乐福”店,经销售人员介人员介绍购买了一台TCL42液晶电视,后用车拉回老家使用,一直挂在客厅墙上,但在2013年3月份就开始出现花屏,水彩印,双重影等视屏问题,当时时好时坏,我也没放在心上,以为是回潮天的问题,但一直到6月份还是这问题,没办法打TCL服务维修电话,当时确认已过保修期,说上门维修要收车费,开机费等换件费,我当时也答应可以。后来了一位师傅只是拆开看了一下,动了动就搞好了。收费180元。也给了他。我以为以后应该不会有问题了。但是没想到不到一年时间,又是同样问题,我再次打电话给TCL总部,要求再次维修,但他们说还是要再收费,说维修只保3个月。这样我心里很不舒服。我要求的是必须免费维修。理由是:1,还是同一个问题,虽说商家是有保修时间,但这也太不负责的表现。如果说我同样的问题,每年修一次,每次180元。那有何意义。所谓商家保多久,那些都是霸王条款。2,一款TCL电视机,买回来才2年不到,就算到今年,问题不断。而且还是国内较为人知的品牌。质检何在,公司责任、道德何在。买东西的时候处处陪笑脸,等到出问题时售后就变脸。服务非常差。我不知道,这样给自己维权行不行。但我想买了一个教训。建议大家以后不要买TCL的电视机,说真的质量比山寨机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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