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购买海信42寸液晶电视一台。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2014年4月5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屏幕出现均匀横纹,使用未满一年,保修期内,于是打客服电话咨询及保修,第二天本地海信售后人员上门服务,简单看后确认横纹并带走电视去售后维修点检测,7号告诉我屏幕损坏(说屏幕进水,并发彩信),人为原因不在保修范围,由于没有违规使用过电视机我对认定结果不满,沟通无效后我要求送还电视机,8号中午售后人员送还电视机,开机后发现原来存在的横纹问题没有了,但电视机下方内并存在明显水印(拿走时候不存在这一现象,售后人员确认并无法解释),并且整个屏幕显示不均匀,本人家庭在使用过程中从没有使明水接触过电视本身,若存在屏幕进水也是电视装配不合格密封性不严导致电视屏幕受潮或者是在维修及运输过程中因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造成电视机进水,属于海信电视及其售后方责任,尤其带走前及送来后展现问题不一致,海信方拒绝维修及其他服务,一口认定使用不当,为此提出投诉,要求海信方正视问题,注意公司形象及产品质量,尽快给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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