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长虹电视LT3212使用七年。2014年3月23日在正常使用该电视时,电视发出“嘭”的声响,随后闻到一股浓重的烧胶皮和塑料的糊味。用户急忙拔掉电源插座断电,及时阻止了进一步的危险发生,但是吓出了一身冷汗。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处置,那么肯定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用户及时拨打了长虹电视的维修热线,通报了相关情况,客服随后派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维修人员查看后,确认是原件烧毁,但其认为该事故不是因为厂家、用户的责任,而是因为该电视使用了七年时间出现了老化所致。可以进行维修换原件。
用户对此表示并不满意。国家对电器质量有严格的规定,就算是电器元件老化,也绝不应该出现原件烧毁的情况,这分明是产品元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会导致严重的事故。
用户认为,厂家避重就轻,把事故的原因推到使用年限的问题上是在回避问题的本质,逃避责任,用户希望315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用户的要求是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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