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由:商家隐瞒商品能效标识等级真实情况(昨天该篇发到该网,由于疏忽型号写错,以此篇为准)
2014年2月19日,我和丈夫到苏宁电器刘家窑店挑选松下牌洗衣机。我们向销售人员说明我的购买意向,洗涤容量6.5KG,能效等级1级或2级,波轮式。销售员根据我的要求,提供了展台上两款型号的洗衣机样机,能效等级都为2级。因商家1级能效等级样机都为滚筒式,不在选择内,其他机型(无论容量大小)都为2级能效(无3级能效等级样机)。商家大力宣传型号XQB65-H673U的洗衣机,新款,较另一款机型功能更高,更节能,洗涤更干净,从价格上看此款比另一款高1000多元。尽管价格高,从款式、功能、品质(2级能效)较为符合我们的意向,决定购买。同时要求销售员出示此款商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并加水试机想进一步了解噪音情况。销售员告知合格证及说明书只有随机配备,加水试机也不可能,明确表态货物品质没有问题。最后只是让我们看其店电脑上显示此型号的客户评价。凭着对松下品牌的信任,在与销售人员确认送达货物外观及型号与样机一致的情况下付款购货。令人无法意料的是,22日送达的洗衣机型号相同,能效等级却为3级。随后电话询问店家销售人员,答复此型号2013年10月国家调整能效等级标准,降为3级能效等级,能耗由0.110降为0.097,更好了,没有问题。24日下午我们到店协商解决,店方承认样机与实物不符的错误,告知第二天给解决意见。25日晚8:25分来电,告知我们店家经与工商局、质检局、消协确认,其不属于欺骗行为,可以给一个赠品表示道歉。
投诉理由:
第1、此商品是依据商家提供洗衣机样品和规格进行交易,样品上所标注的任何信息都成为衡量交货品质的依据;况且能效等级标识粘贴的位置是洗衣机机身正面最明显的位置,其目的在于宣传商品品质,便于消费者快速识别、选择;并且商家提供的此样品应足以代表整批该商品的品质,因此苏宁刘家窑店应承担交货的品质与样品一致的责任。
第2、据查(25号电话咨询中国能效标识网01057520529王杉),此型号洗衣机3级能效等级早已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由此认定商家在用两个等级标准向消费者销售此型号商品,误导消费者,其用意不宣而知。
第3、影响了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等良好期待,显失公平。作为我家及消费者在没有使用该商品前,只有从产品信息中了解到物有所值时心理才会平衡。基于交易产生的知情权能够落到实处是以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真实、全面披露信息为依归。消费者能否作出一个接近正确选择的选择,除了本身了解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外,还需凭借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信息量的大小实质性地影响到了消费者选择的正确性与公平性。
第4、商家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营,商家理应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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