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我是剑阁县下寺镇的一名消费者,名叫孙红军。本人于2011年7月在广元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长虹3DTV46880i电视,当时商场卖价为11990元,经折扣和“以旧换新”等活动后实际购机价为10200元。2014年2月6日电视屏幕90%以上出现横线,通过长虹售后电话4008111666报修后,2月8日售后维修人员将电视拿走,时隔10天2月18日售后维修服务人员电话告知我的电视屏幕坏了,由于3DTV46880i这款电视已停厂,目前没有库存配件,要求我换机,并提供了机型为3D47C3080i这款电视,并要求我补差价2600元。
经我在网上对长虹方推荐的这款电视报价和参数进行查询,我电话告知售后人员同意换机,但不同意换他们指定的机型,我要另外选择其它机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该补差价的补差价。之后我选了同市场定位的价格在9800左右的长虹55Q1R机型,他们要求我补差价5500元,我觉得补的太多了,我又重新选择了49Q1R机型,他们要求我补差价4200元。几经沟通,一直没达成只识。
之所以我不同意换他们推荐的3D47C3080i这款机型的原因:一是目前国美这款机型的售价为4700元,还要求我补差价2600元,相当于我的电视无形被他们折旧了8100元。这也相当于我花了1万多元买了一个电视看了2年就报废了,我觉得这个折旧方式我难以接受。二是当时我所买的电视是市场上长虹品牌的高端机型,现在是你厂家无配件的原因叫我换货的,我也同意,并不是我一开始就要求你厂家换机这种要求,可换电视也应该换同价位同市场定位的机型啊。
2月19日至今,经反复与售后服务人员、4008111666售后电话以及负责广元片区的相关售后负责人沟通,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遭遇和工作人员伤害消费者心理的言行。
1、有恐吓消费者言行。一女性长虹售后工作人员在电话里(0816-2411401)听到我要维权时说道:“去年长虹的销售额达18个多亿,你一个消费者对我们的形象、销售和声誉影响不了什么,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我们提出的换机方案,我们这么大个厂家有技术,也可以千方百计给你维修好,这个难不倒我们”。作为国企就这样伤害消费者?是你们提出的换机,不接受你们的霸王条约就这样威胁恐吓消费者?真的伤不起。
2、有乱引用国家法律条款欺骗糊弄消费者行为。我几次打电话问售后,按照换机的方案我的电视你们是按国家什么法律条款进行折旧的?他们众口一词说是按国家三包规定的0.1%进行折旧。可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定的是“在三包期限内,换货时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换而要求退货的,对已使用的商品按规定折旧”。可我的电视在三包期限内,是你厂品质量出了问题,你们厂家通知我选择换货的啊,我又没要求退货,凭什么按这个规定折旧?何况换货长虹厂家又没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要求我换机让我补差价总让我消费的明明白白吧,我当初就同意补差价,可总得让我明白的你们把我的电视折了多少钱,引用的是哪个法律条款吧。我认为他们引用法律条款不正确。2月23日我又打通了姓陈的售后负责人电话,他告知我电视的换机的折算公式是,我电视3DTV46880i目前的出厂价减去我选择机型的出厂价就是我应该补的差价,还对我说你不愿意换我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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