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格力电器的忠实用户。家住陕西宝鸡眉县,2014年1月4日给您发过一次邮件,言谈之中可能有些过激,望您能原谅。从2013年12月28日陕西宝鸡格力经销商金德盛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国亮1860927**** )手下的工人过来维修后,目前我家的两台大型格力商用130p中央空调主机模块一直停用(合同报价:98000元x2台),宾馆营业受到巨大影响,损失惨重。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10多天,至今没有见格力厂家、经销商陈国亮到现场看过一眼。目前问题一直没有处理,也许你们调查问题、处理问题有一个过程,这我可以理解。但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您是我这个消费者,住在寒冷的北方,宾馆的中央空调在寒冷的冬天一直停用,客人还会登记入住吗?这些天看到登记的客人因为宾馆太冷而选择退房,说实在的,我真的心如刀绞。
2014年1月7日上午9点多格力西安分公司一位姓秦(也许我没有听清,暂且就称秦总)的领导给我打电话(来电显示电话:029-87650362)沟通了一下,说他们1月6日与陈国亮沟通过。所讲的意思大概是你们格力空调卖给陈国亮的仅仅是空调的主机模块,也承认陈国亮肯定是格力的授权代理商,至于水泵、空调末端、管路、线路及其他附属设备这些都不是格力的,即使我方发现陈未按照合同条款安装诸如膨胀水箱、电辅加热器、温度计、压力表、两个模块之间的软连接,格力也管不了,因为格力卖给陈国亮的只是两个主机模块,还是让我自己与陈国亮沟通解决,只要主机模块没有问题,其他的附属设备一旦出现问题都只是我这个消费者与经销商陈国亮之间的事,格力没有权利参与。秦总还说陈国亮给他们报的主机模块开始使用是2012年5月份,按此推算,主机到2013年11月份已经过了保修期,即使坏了格力公司也不管了。但我最纳闷的是:整个机组及设备工程我方至今都没有进行验收(因我方感觉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陈也不让验收,也没有《竣工验收记录单》,更没有我方的签字确认,单凭陈国亮给西安分公司报个日期、输入电脑表格就确定为保修期开始,恐怕也太没有法律依据、太不尊重事实了吧。说实在话,我对格力西安分公司秦总的这种处理事情的态度实在不敢恭维。
其实,陈国亮在2014年1月2日中午12:53给我打过一次电话,明确表态:机子坏掉的事他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我在这里给您说一下,我私下和陈国亮沟通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自始至终,即使主机模块坏掉陈都没有来过。
但我最想问的问题是:我现在手上只有一份合同,我在合同的条款里清晰地看到:(工程质量与验收:隐蔽工程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应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单》,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1份;保修内容、范围及时间:整个空调系统(指系统设备、材料及所有零部件)保修十八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2012年6月陈国亮在架装主机完毕后,我方曾提出对工程验收(因我方发现陈国亮在安装过程中未真正履行合同施工条款,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未给我方安装膨胀水箱、电辅加热器、温度计、压力表、两个模块之间的软连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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