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丰南人,2012年4月30日从唐山家万佳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一台52寸夏普液晶电视。产品编号:108937528,发票号:00281716。2013年初,电视使用不到一年显示屏里面有白雾出现,经售后维修不到半年白雾又出现了。2013年11月18日拨打夏普统一售后电话售后人员于11月20日给我家显示屏照了相,说是跟总部联系怎样解决。直到今天已经快一个月了也没有人主动跟我们取得联系!
夏普液晶电视显示屏连续出现相同的毛病,跟广告上鼓吹的“日本原装液晶屏”,“液晶电视的鼻祖”相差甚远!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三包有限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报修近一个月夏普总部,夏普售后没有主动跟我取得联系!
夏普没有履行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夏普修理者没有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承担修理服务业务:夏普生产者没有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夏普液晶电视让国人伤透了心!此款“鸡肋”让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给质量万里行工作人员添堵真是过意不去,在此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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