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1月在济南市三联家电场商购买LA32S71B型号三星牌液晶电视一台,购买时,销售商未说明购买后配件保障有无问题。销售价格6300元。2013年12月2日晚,在使用过程中,电视突然无征兆的黑屏(声音还有)。
次日,与三星客服联系8008105858,在答应缴纳上门维修费后,本地三星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并指出,液晶屏损坏,要整屏更换,并联系当地三星维修点仓库,被告知此屏全国无件。本人又再次联系三星全国维修电话要求查询配件情况,01064390203三星全国维修处的工作人员随后联系本人,再次强调没有配件,只能报废!同时,拿出工信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说国家规定商品推向市场5年后,其配件就可以停产,不管你以后是否需要配件!
针对三星电视客服和维修的解释,本人认为:1、三星电视没有在销售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存在蒙蔽消费者的情况;2、三星厂家自己制定的规定,以及对国家有关法规的误读,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3、配件说全国一件没有,只有报废之说,本人不认可。
本人希望,通过3.15消费者维权平台,查清他们所引用的条例是否正确,更正他们的做法,积极采取措施,给我维修好电视,打掉他们的一言堂,决不能因为一个配件的问题,说报废就报废!这也与国家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的做法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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