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购买了一台长虹50寸等离子电视机,安装后长虹建议我购买了续保,也就说我这台电视保修期就到了2013年12月,可是这台电视在2013年10月到11月连续出现了质量问题,先是屏幕有黑线维修两次后目前正常,随后遥控器失灵分别出现在10月27日11月2日,到今天遥控器又失灵了已经第三次了。最气愤的是每次维修人员都说让我将就用嘛~等保修期过了给你申请换新机,和忽悠我出600多元给我换主板。保修期都不想修,等保修期过了再给我换新机子可能吗?没有遥控器怎么用,视频切换都无法进行,一次次的报修、一次次的修,可是连续四次历时两个月的维修,都没有解决问题。这两个月来因电视机维修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我和我家人的生活质量,无论我怎么电话投诉厂家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次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所以想请你们帮助按照消法有明确规定,同一产品同样问题连续维修两次还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有权利提出退货或者换货。我想企业在大也不可能大的过国家的法律啊!!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