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河南永乐南阳店以样机当新机出售 | |
投诉目标: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南阳店 | 投 诉 人:潘先生 |
投诉时间:2013-11-06 | 投诉地区:河南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08039 |
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南阳店在出售电视机时存在欺诈行为,以“样机”充当“新机”出售。(送货员:符如磊可以作证,186387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人要求商家1+1赔偿,更换新机并作出同等额度的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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