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22日网购乐视超级电视S50一台,抢购时间为12点02分03秒,付款时间为12点33分。
乐视这次发布数量为1万台,由于其自身问题,导致超卖。后乐视发布公告,承诺前1万台订购者1周内发货,按顺序发货。本人付款后打客服电话咨询,乐视客服承认我的订单是前1万台,并承诺1周内发货。
按照约定乐视应在自2013年10月23号起,一周内将所预定电视发出。但是在本人在2013年10月29日仍没有查询到发货信息,只是乐视将相关流程加上了“发货中”。
截至今日,仍没有任何发货信息,同时其他比我订购晚,付款也比我晚得多的人,已经于26日左右发货,目前已经收到货。
因此本人基于与乐视商城的订单协议要求以下权利:
1 在最短时间内快递出合同要求的电视S50,当面解释其未能履行合同之理由以及给予当面道歉,并提供补偿方案。
2 如果11日还不能发货,要求乐视双倍退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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