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号12点乐视网开通抢购通道发售1万台超级电视,
抢购页面明确写明抢购成功的订单在24小时内支付有效,
并且明确承诺24小时支付成功的在一周之内发货。
(以上内容按照合同法为购买合同的协议内容之一)
我的两张订单1310020911881和1310020162384
在22号12点零2分前下单成功,符合乐视网宣称的9分19秒订单量达到系统设定上限之前,
在22号13点30分之前付款成功,符合乐视网要求的24小时内支付完成。
按照购买合同暨协议,乐视网应该在10月29号13点30分之前发货。
截止到目前(北京时间10月30日凌晨3点30分钟),
已经比承诺的最晚发货时间过去了14个小时,
目前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诉求内容
1.请明确前一万名的判定方法(下单时间点或者支付时间点或者其他诸如乐码数量等)
2.请公示前一万名的乐视网ID以及下单时间,支付时间和乐视网的发货时间
3.针对前一万名中未能及时发货的提供经济补偿
4.在本次抢购以及发货顺序的处理上,如果有不公平公正的现象,乐视网需要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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