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购买乐视电视S50时遭到消费欺诈。事情详情如下: 乐视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新浪微博宣传10月22日12点可网络购买其s50电视,鼓吹承诺一周内发货,并保证在一周内发货,距离10月22日已经过去7日,至今订单仍然显示未发货。其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现货”。 本人于10月22日12:53成功交易订购到 1台乐视电视S50,单价3489元,合计3489元,且货款已于10月22日支付给乐视公司。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已与乐视公司达成购买合同,但时至今日,乐视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订单显示还未发货,亦无短信物流单号。 乐视公司隐瞒库存不足或无现货的事实,造成大量消费者不知情而购买其乐视S50,收了消费者的货款再生产,这一卑劣行为,胆大妄为,令人发指,是否涉嫌非法集资,还有待相关部门确定。 现特此投诉乐视公司,要求公司明确告知目前状况,还消费者知情权,旅行按成交顺序发货,并且马上发货。订单号:131002034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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