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22号中午参与乐视网举行的超级电视S50抢购活动,并于12点04分51秒获得购买资格,并成功提交订单,由于网站访问量较大,导致支付页面迟迟不能正常打开,于15点44分通过支付宝付款成功,并承若1周内发货。
但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却在2013年10月23日上午在未经广大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22日抢购活动超卖两万多台为理由,单方面私自将超级电视S50的发货时间更改为一周后发货,四周内发货完毕。本人于22日15点44分就已将人民币3489元通过支付宝即使到账业务付予该公司,而且该公司也已经接受款项,交易已经达成。乐视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将他们所发生的技术故障强加到消费者头上,已存在单方面毁约的嫌疑。
且该抢购活动存在质疑,第一,是否有一万台电视现货参与本次抢购活动;第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多次抢购活动举办经验,为何会发生超卖这种低级失误?第三,一万台现货是以什么标准判断发货给消费者;第四,超卖两万台,一天集资一亿左右资金,超卖用户退款难,需要等待十五个工作日,以网站技术故障为由,集资如此庞大的金额,令人怀疑该公司真正用意。
本人希望得到的解决如下:商家必须按最初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立即发货,逾期将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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