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行为:
本人于2013年10月22日在乐视商城网址参与由乐视网组织的乐视电视s50的抢购活动,依照卖方要求通过正常合法程序取得s50的购买资格,并在卖方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成功付款。
二、商家承诺:
按照卖方的活动宣传及官方承诺,此次活动所提供的产品为现货,且应在成功下单一周内发货。
相关报道请见:http://3c.cnwest.com/content/2013-10/22/content_10216480.htm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13/1022/A20131022324183.shtml
三、商家违约行为:
但卖方在活动结束后宣布:“在12点9分19秒之前,现货模式销售超过3.1万台,远超1万台的现货备货量。”并对发货周期进行调整:“一、1万台现货S50按承诺会在1周内发货完毕;二、现货模式下抢购超卖的约2.1万台S50,会在1周后发货,4周内发货完毕; ”。并在系统内将本人订单改为一周后发货,四周内发完。违约延迟发货已成定局。
四、消费者诉求:
鉴于乐视官方声明(http://shop.letv.com/huodong/zhiqian.html)是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出,在收取消费者款项的前提下拒绝发货,通过违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此本人认为乐视的官方声明应属无效,卖方应按原先承诺即下单一周内发货。如延迟发货的情况不可避免,应尽量提前安排发货,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消费者赔偿。
还请质量万里行予以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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