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于苏宁电器奎屯团结路店购买西门子洗衣机XQG65-10E160(WM10E160TI) 现场付款3300元,协议2013年10月8日送货至乌苏市明珠小区,2013年10月9日,苏宁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当日无法送达,改为2013年十月11日送货,2013年10月11日苏宁送货人员通知当日无法送达,改为12号送达。2013年10月12日送货人员再次通知因特殊原因需退至13日送货。2013年10月13日下午1点货物送至明珠小区,开箱检查发现货物左侧凸出,明显残次品,又由送货人员拿走。同日13:27时拨打4008365365询问新的发货时间,客服人员承诺次日发货,2013年10月13日下午11:38时接到苏宁电器客服电话要求改为15日发货,2013年10月13日下午11:41时接到苏宁电器电话客服通知我所购买的洗衣机已无货,要求我去换货。本人未答应,本人要求尽快回复处理办法。2013年10月14日01:21时收到短信,通知送货时间改为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0月16日11:10时拨打苏宁客服,登记手机被屏蔽,遂用他人手机拨打,拨通后客服以查询情况为由要求我等待1小时,但至13:13时仍未回话,遂再次拨打并录音记录,得到同样等待一小时的回复,至此苏宁电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保护法,除按时送货安装外,本人强烈要求苏宁电器对无视消费者,不断毁约,欺骗隐瞒消费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耽误消费者的时间精力在此件事情上的行为作出赔偿,解释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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