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虹彩电客户,于2011年8月5日在广西平果县购买长虹彩电LED46860iX 一台,购买价格为6700元整。
今年9月23日发现显示屏故障已无法收看,给长虹电视全国售后服务电话4008111666报修,当天当地维修部的师傅过来查看,经检查显示屏坏,需送南宁修理。9月28日,我们将电视机送到当地维修部,之后由其打包发往南宁。
期间往当地维修部去过多次电话,均答复尚未修好,修好会给电话通知。10月10日再次打电话,答复厂家已缺货,没有显示屏可发货维修,何时能修好搞不清楚。要给我更换其他型号的电视机(此型号电视机售价比我保修的电视机售价低的很多),还需要我补300元差价。 此换货要求无法接受。之后多次给长虹售后留言或电话,都说会与当地联系解决,可是一直毫无音信,根本没有实质性解决进展,很气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买电视机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有质量问题了投诉无门。
我所买电视尚在保修期内,根据国家《三包法》规定,“三包”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因缺货无法提供相应零配件的,消费者可提出退货或换同型号的产品。
本人的要求:
1、希望四川长虹彩电高度重视客户诉求,积极解决问题,不推诿,不拖延,不要自毁形象。
2、因送修至今已近半月,不接受长时间寻找配件维修的托辞。
3、第一要求,提出按原价退货处理。
4、第二要求,更换全新同型号或同等价位电视,具体型号需经我方同意。新更换的电视按换机之日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5、对售后服务中出现的消极问题作出解释并积极改善。
长虹品牌是国内知名品牌,有较大的市场占有份额及较高的顾客认可度,希望能本着“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态度,尽快妥善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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