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26日在河南洛阳珠海格力空调的代理商门店购买了一台格力挂式空调,型号:KFR-26541FdNA1-N1,发票保修卡都有,于2013年8月中旬在使用中忽听见两声响声,在观察空调后,发现在出风口的框架上有条裂痕,当即拨打了珠海格力空调的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0756-8617555,客服说会尽快派售后来看,在第二天下午,售后来检查后说确实是裂开了,进行了照相,并查看了保修卡和发票,确定属于保修期六年整机全免的范围内,当即告知会叫厂家发个外壳,并说发回洛阳时间会比较长,希望经常电话匆促着,而且说现在并不影响使用,于是在漫长的等待中,于2013年9月7日上午售后电话询问是否在家,要来维修,说外壳已经发到,因为本人想确定什么时间上门维修,就打去电话问,结果被告知要收外壳费用,我说在保修期内,当时上门检查人员也明确表示过,然而售后人员说那自行和厂家联系,于是在无数次和客服沟通后,永远得到的是我会调查和询问的,直到今日2013年14日,厂家都是听经销商一个又一个的说辞,不予回复调查和解决,并对打的电话不耐烦,本地经销商我会和当地消费者协会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但生产厂家的这种行为也叫我很失望和愤怒,希望有关部门加以调查后对珠海格力公司售后客服制度进行完善,因为国家三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所以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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