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号下单买个长虹彩电,9月8号早上收到信息说下午13:00-17:00送货要我做好准备,但是中午送货师傅来电说电视是被水泡过的,外包装全坏了,不能送,然后咨询客服就是延期。9月11日8:30收到信息说下午16:00-18:00送货要我做好准备,中午送货师傅说电视还是上次那台被水泡过的,不能送,然后咨询客服就是延期;9月13日8:15收到信息说下午15:00-17:00送货要我做好准备,但是仍是上次那台;9月15日8:25收到信息说下午16:00-18:00送货要我做好准备,中午来电说电视还是那台被水泡过的,不能送,然后咨询客服就是延期;9月24日,9月27日又收到信息,但是电视还是被被水泡过的,因为折腾时间太长,我就跟客服和师傅说,外包装坏了不重要,只要是电视没坏,我可以接受,要求师傅或安装师傅给我调试证明没有质量问题,送货师傅说他不能保证电视是否有问题,也不能进行调试,建议不送货。这个问题我9月26日投诉,苏宁易购企业回复说“由于您要求送货师傅给您安装调试无问题才肯签收”,被水泡过的电视签收前提出需要师傅安装调试的要求不合理吗? 9月24日025-XXXXXXXX的座机给我打电话,说是苏宁客服,说同意给我退款,可以给100元易购券,我不同意,要求提供赔偿依据?说是公司的规定,最高赔偿是100元易购券。后来又有客服来电说可以给100元现金补偿,但是要我自己带身份证去苏宁的门店签署谅解备忘录,我说我去你们苏宁店面的回路费都不少于50元,加上误工费都超过100元,这也叫赔偿?我建议客服安排苏宁员工到我家处理,客服说没办法答应我要求。后天客服又来电,要求我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扫描传到她发给我的网址,我说你们能保证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吗,她说她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后天又有客服说可以给200元的易购券作为赔偿,我说你们苏宁是依据什么给200易购券?客服说是公司内部规定最高只有200元的易购券赔偿,我说那请你把这个规定给我看看,前几天是100元易购券,现在最高又是200,我想知道你们对违约的处理规定,客服说这是公司的规定,不能给客户看,领导说200易购券就是最终解决方案。要不要随你,你想投诉或走其他途径随便你了。是啊,反正我的钱在你们账户上,你们怎样处理我都得接受,不然我的钱要不回去。这到底是什么样的霸王条款不能让消费者知道?难道这就是一个中国500强企业的伎俩吗?这已是第三次投诉了,没有得到解决,但是“处理状况”出现“已解决”。希望苏宁易购不要再拿“被水泡过的电视”说是有货欺骗使老百姓购买商品,购买之后20天后拿霸王内部规定来逼迫客户选择退款。 恳请质量万里行帮助协商解决!如果需要详细的证据,有手机录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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