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2月24日在沈阳苏宁电器店购买一台LED55K5103D液晶电视,在今年9月间我联网使用电视后,发现:1、电视搭载上网界面无法满足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的功能。2、入网后观看视频时,3D功能无法使用,3、华数网络视频接收半途结束。
我咨询了海信售后,答复如下:当时购买的电视功能部分无法满足支持现行网络功能,且不能升级,只能 更换主板。这就与当时 销售人员介绍电视功能时的承诺不符。为什么不如实介绍产品功能 ,而是介绍:“其他品牌电视 有的功能 ,我的产品功能就能有!”这是否存在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商业竞争,结果消费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但不久,由于电视使用中需转换不同的信号来源时,结果电视出现故障,报修后通知:“如果电视损坏部件不在保修范围内要收取上门检测费,开机检修按液晶屏尺寸收取费用“。我在当时就按液屏收取费用表示异议时,告诉我这是本企业规定。
当维修人员检测后告知主板损坏,且以过保维修、更换主板需缴纳费用,合计:820元,为此我咨询海信三包朋务平台,答复如下:”主板不在三年保修范围内,已经过保。“我很不懂,在我们国家制定家电三包规定中:其中 集成电路、印刷数据板规定三年包保修,为什么改叫主板后就不在三年包修之内,主板就是由那些集成电路和印刷数据板组成 。而且就是频发生故障的原件,而海信公司却偏偏把关键易损部件抛除在外呢?海信三包朋务平台还告知:”如有异议可找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拿出证据来。“我对他们说网上曾就主板三包期限的纠纷有按三年保修的案例时,他们最终同意给我维修主板,但要收取维修费用。(还好,看在相互能沟通的份上可以打折扣。)。
我通过网络查看了许多关于电视主板三包期限的纠份案例,发现我们国家现延用1995年的家电三包规定,这就给我们国家某些家电企业造成三保之内的关键部件 抛除规定之外提供了说词,而每次经过媒体的关注,最终才能解决。(类似主板损坏过保案)
为什么个别企业不能自觉的履行三包义务,为什么让我们老百姓只能通过315维护平台来维护消费者利益。我们还有哪些不知的权益,是否能过国家的法规让普普通通的老百姓真正感受应有权益;应得的知情权。
通过315 我要维护我的权益:
1、我的液晶电视损坏的部件是否为1995年国家规定的家电三包期限内,是否在三年包修之内。而不是让普通老百姓找技术监督部门认定(证明它为集成 电路各、印刷 数据板等问题。
2、由于销售人员夸大新产品功能,不实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购件性能的差异欺骗),是否只能通过我们自身提高 识别防范能力吗?315维护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只是宣传提高 防护意识,还是通过你们的正义的维护权益者利益,让那些存有恶意的厂商的宣传收敛,让厂商真正知道 履行公德义务,达到伸张社会的正能量。营造真正社会良好环境。
3、就我的液晶电视损坏部件是否在国家家电三包范围内,请给予回复,也可通过你们与厂商的沟通来维护 我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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