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241259370712362 2013年9月9日,本人因在该商铺购买的“Q79型号的平板电脑”耳机插口问题,按照售后客服要求用快递花费10元寄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60号太平洋数码广场A场一期四楼406店铺,收件人:刘文俊,电话:020-87587232,手机:13073059044 ”,并注明:”只维修不更换"的字样。本人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10:00左右收到卖家邮寄来的另一台同一型号的产品(为咨询本人擅自更换,无保障的产品),由顺丰快递(未经过买家同意,使用价格比较昂贵的顺丰快递)寄回,并且是收件人付款,要求买家支付16元。在当天下午15:00左右发现产品再次出现问题(屏幕调节问题:无法调整亮度,一直处于很暗状态,还不时闪屏)。
当天下午,本人要求售后客服再次更换或维修,并以“收到货物几个小时内,维修部门擅自更换质量不明的产品替换原产品,本人完全无过错无责任。纯属替换品质量不过关”为理由,要求售后客服免邮费给予返厂再次维修。售后客服未予同意,坚持要求买家自费送修,并要求买家自己支付来回邮寄费(包括顺丰的邮件货到付款)。实属不公平,如此下去,产品如果反反复复出现问题,就全要买家自己为了产品不合格而买单去送修,实在有损消费者利益。
2013年9月16日,又将第二次坏了的产品自费邮寄给卖家指定维修点,卖家又以平板有磕碰痕迹为由要求支付100元左右的维修费(签收更换后的平板至邮寄第二次坏的平板过程中未发生过磕碰)。卖家维修方本来就未按照买家要求,擅自更换另一台质量不明的平板,现又以原产品已返厂,且以原装平板返厂时编码未登记找不到为由,更换不了原装平板。以这种荒谬理由要求再次支付100元维修费,实在气不过,在此投诉,请求帮忙维权!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