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信
申诉举报人:张巧明
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海滨花园C区5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15395935688
被申诉举报人:苏宁电器霞浦店
地址: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9幢一、二层
客服电话:05938816369
申诉举报要求:
1、依法受理并书面回复申诉举报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责令被申诉举报人提供申诉举报人购买的洗衣机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依据《三包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并责令被申诉举报人将违法销售商品作退货处理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回避制度派出执法人员办理此案件。
5、将以上要求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2013年1月1日,申诉举报人在霞浦县苏宁电器购买了由扎努西-伊莱克斯洗衣机。消费1099元人民币。该台洗衣机与2013年7月下旬出现故障,申诉举报人电话通知被申诉举报人要求该店按照《三包政策》规定给予免费维修。被申诉举报人第一次于2013年8月1日派工上门维修,其结果是未将洗衣机修好,设备任然不能使用。因此申诉举报人再次联系被申诉举报人于2013年8月初该店再次派工上门维修,将洗衣机拆卸后告知申诉举报人因零件损坏必须由该店通知厂家寄件后才能修复,寄件时间为一个星期。两星期后申诉举报人再次联系被申诉举报人所属的售后人员时多次拨打该人员电话,该人员不止因为何种原因一直不接听电话,于是申诉举报人又一次联系被申诉举报人反映情况,维修人员第二天中午午休时间派工上门,维修态度不好感觉就像是在报复故意弄出很大响声。然后又是一遍拆卸维修安装试机,结果该台洗衣机还是不能使用,于是申诉举报人询问维修工作人员,该人员回复申诉举报人说:“这台洗衣机修不好了,你就凑合着用吧”。申诉举报人因十分不满苏宁电器的销售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于2013年8月下旬向宁德市工商局12315反映情况并要求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后,被申诉举报人与申诉举报人联系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售后与申诉举报人联系的同时连续发送四条派工短信至申诉举报人15395935688手机(实际只来过一次并被申诉举报人告知拒绝维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退货)。以上事实第一在从8月1日至9月5日的维修时效上违反了《三包政策》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事实。应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第二在实际从8月1日至9月5日的三次维修事实,被申诉举报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第三被申诉举报人在申诉举报人多次沟通,并且要求12315介入协调的情况下公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撕毁对消费者的基本道德承诺行为。投诉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议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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