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8月9日在大连国美电器花了4299元买了一台海信彩电LED32T28KV,这个电视在2012年秋季屏幕坏了,我打了报修电话,海信把电视拉走了三四天送回来说为我换了新屏,但是今年8月5日的时候我发现电视的屏幕又坏了,于是我在8月23日又打了报修电话,海信和国美的答复都是屏幕过了保修期不能更换了,我的电视是在10年8月9日送到我家里的,电视的屏幕是保3年的,我的电视屏幕是在12年八 九月时才换的新的,海信和国美的答复是后换的屏幕不保修,坏了只能自己花钱换屏幕,这个答复我不能接受,新换的屏幕不到一年就又坏了难道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吗?还是你给我换的所谓新屏幕就是一个翻新的,后换的屏幕也该保修,要不然把一个翻新的屏幕换上了,肯定会在短时间内坏掉,这是一个严重的霸王条款,在这里我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朋友我们连起手来一起维护我们的权益,我希望有关领导对此事予以重视还我们普通消费者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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