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简阳市贾家镇德胜广告制作店的个体商户,2012年12月倍邦公司格兰仕空调在贾家卖场(店主杨林)需要制作广告招牌和室内灯箱还有展台简易整改。与我面对面接洽的是倍邦公司业务代表(),在谈好价格后(总计:1500元 不含税),由业务代表承诺把制作报价单和转款书和现场制作好的照片发给他和公司,我们在2012年12月底完成所有制作,2013年1月把资料整理后发了扫描电子邮件给业务代表和倍邦公司财务处,但是财务说又要补张发票和当时业务代表的验收签字。我补了张国税发票(我们乡镇上当时只能拿到国税发票)财务说国税票要不得必须地税的,须但是在制作和安装完成后一直没有业务代表碰面。也就没有业务代表的签字,只有贾家店主的验收签字。倍邦公司以此为由拒付我们的制作款项。我联系了业务代表但是他已经不在倍邦上班,他只能帮忙给原倍邦财务处说明事由。我后来在朋友广告公司代开了张地税票,准备齐全图文资料到倍邦公司结算时。倍邦公司财务部又以没有我店与他们公司业务签订的制作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我们辛苦劳动应得制作款。我提出出于劳动制作发生的事实有图片有人证物证,他们单位拒绝支付既不符合道德更是违反法律。我多次提出付款请求,均是拒绝。我们作为制作店既要付出辛劳的汗水也要付出制作的耗材成本,倍邦公司完全不以事实说话,不兑现我们的劳动成果。给我们经济造成损失并且给我们身心造成伤害,我们也是农民工,我们应该得到我们所付出的劳动成果,望315给我们讨个说法,对这样的不诚信、不道德的企业需要对其在服务诚信上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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