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2008年购电AO史密斯厨宝一台,由于时间久远能提供出安装工单(2008年7月28日),2013年5月,发现产品轻微漏水,致电客服人员。5月22日,第一次上门维修,只换了水口胶垫。(收费30元)安装工人说可能机器内有存水,观查一个月,一个月后再有问题,再联系。
6月22日,仍然同样问题,第二次上门维修,检查后,免费更换水口胶垫。由于上次维修后水管水流小。又让更换水阀。(收费50元)。
由于是细小渗水,问题不容易发现。7月5日发现问题仍没有结决。再次报修。
本次工作检查说其实就是内胆坏了,我为你申报换机。
7月9日,工作人员来电话说我们已经过保了(内胆5年)。
AO史密斯说他们记录的是2008年5月,现在是7月,过保了,需要我们支付费用才更换。
问题1:消费者出示的安装工单,是2008年7月28日安装。
问题2:消费者第一次报修时间也是2013年5月份,由于维修工人问题,两个月了也没有检查出问题,或者说是故意拖延时间。
问题3:先后两次收费共计80元,并没有结决问题。
要求:免费更换新机,退还错收80元钱。
问题4:咨询过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商品买卖合同履行时间是2008年7月22日(送货安装时间),三包时间也理应该按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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