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4月在石家庄国美燕春店购买4台海尔无佛变频空调,厂家保修期为十年,其中的KFR-35GW/01JEQ23,每年都要经修理后才能勉强使用一个夏季,本人已烦不胜烦,心力交瘁。现天气极其炎热空调不能正常使用,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4月左右在石家庄国美燕春店购买,于2011年5月31日安装,当年6月20日初次使用就因不制冷报修。2012年5月又因不制冷故障第二次报修。(以上两次维修记录是经海尔售后400-699-9999电话查询得到的,期间还有一次是冬季不制热报修过,但是海尔售后未记录)。今年6月27日又发生不制冷故障,第三次报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判断制冷剂压力不足,属于内漏故障。
我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的(在保修
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相关规定予以换机,但是维修站先是以此空调购买了两年多为由拒绝换机,后又以没有维修记录拒绝。我提出在维修站给我明确承诺(经维修后明年仍发生相同故障,无条件换新机)的情况下可继续维修,维修站也拒绝了,维修站在也不理我。把一个消费者晾到一边去了。
多次拨打海尔投诉电话400-699-9999投诉,接线生又把我指给当地维修站,就像踢皮球似地踢来踢去。在我两次强烈要求和海尔总部负责人直接沟通的情况下,客服人员答应半小时之内,总部大区经理直接给我打电话,结果都未等到来电。
这就是海尔的服务,这就是世界级的家电大品牌。我无语了。
为此事投诉到河北省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还是很负责任的与维修站沟通,结果维修站也不拿消协当回事。也在忽悠消协。消协的同志电话通知我也没有好办法了。
特别令人气愤的是:数次查询这台空调的维修记录,海尔4006999999居然每次给出的答案都不一样。我这里有和海尔售后通话的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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