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长虹空调是2010年腊月份,柜机。当时安装后就不制热。第二天来一位师傅从新安后才可以用。过春节时又不制热,节后与他们打了电话,来了师傅看后说水道破了,我问师傅是怎么回事,他说可能是运输之事。给我们修了。到夏季又不制冷了,又修了一次。从此之后每年冬夏二季都有要维修二次。他们那有我们的每次通话录音。今年又不行了,与师傅联系后,修了一下没成功,说是主机又不工作了。与他们联系后,师傅来电话说可能要换主板,现在没有过去的主板等,说可换成多功能的需用365元。但又不能保障可用多长时间。长虹空调,是不是不能保障产品质量,?我们的空调属不属三包范围?适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我们应怎样维权?他们客服这样说
幸运草 10:09:06
您好,现在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 是需要付费维修 建议您先考虑
这样答复对吗?难道说长虹空调售出后,刚使用就坏,维修后还继续坏了,这样的连续维修,是过了保修期吗?厂家就是这样规定的保修期吗?现在又与他们联系:他们一直说过了保修期!我们问客服中心人员说:这样连续维修,难道说是过保修期吗?他们回答说:厂家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问客服维修人员是什么原因?回答说:我们也说不清。我们问他们,每次空调不能用,都有是你们来修的,刚安装就连续维修也不行,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可能是主板的原因占百分之八十,如修就付365元。因为没有过去的主板了,厂家不管。要换成多功能的。要换就换,他也没法等。只这样说一说就行了吗?我们心目长虹集团生产的产品能使消费者信得过吗?这难道说是信得过企业的形象吗?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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