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份购买长虹51寸3D等离子电视机,使用一直正常。但于2013年4月份发现电视机内屏出现裂痕,按照“三包”合同,“三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免费更换”,于是找当地的长虹售后人员上门。售后人员上门后进行了拍照,第二天告知我,说是裂痕系人为造成,不能更换。我表示不认同:一是裂痕不是人为造成,电视机挂在背景墙上,无人碰撞;二是售后服务部门应该给我出具书面证明,而不是口头回复。但几天后仍无音信,于是我爱人打电话找当地售后,当地售后说是你自己给上级售后打电话(大连市售后),电话打通后,我爱人要求其出示书面证明,大连市的售后经理不但不理睬,还张口骂人(****),于是我爱人又给长虹总部售后打电话,说明情况。也许迫于总部的压力,庄河本地售后再次登门拍照,几天后给我出示”屏裂故障处理单“,处理单上说”经判断,系人为损坏“。我对此结果依然不认可,因为自己家的电视使用情况自己知道,从来没有碰撞过,于是我给长虹总部售后打电视,说明:一是我购买的电视机出现裂痕不是人为因素造成;二是按照”三包“合同内容,你公司应为我进行更换屏幕处理。长虹总部售后答复:我们的售后人员已经做出反判断,电视机裂痕系人为造成,不在”三包“范围内,你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找第三方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质量问题,我们履行”三包“合同,进行更换。我提出反驳意见:一是你公司出具的是”故障处理单“,不是”质量鉴定“,不具效力;二是”故障处理单“中写的是”经判断“,不是”鉴定“字样,不具法律效力;三是即使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鉴定书,也应该是长虹公司出具,用以证明电视机裂痕是人为造成,从而解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长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经过多次与长虹总部售后联系,得到的回答均是不能更换,无奈之下,只好寻求315的帮助,谢谢!
(经在互联网上查询,长虹等离子电视出现裂痕的情况很多,有的裂痕照片与我家的电视机裂痕几乎一样。有网友说明:长虹等离子电视内屏玻璃在加工过程中为了节省生产成本,缺少一个褪火工序,导致长时间观看内屏受热,出现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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