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深圳市南山区瑞河耶纳小区,由于装修于2009年8月与深圳市顺兴宏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大金中央空调代理商)签订大金空调合同书,购买RMXS160型中央空调机价值5万元,合同签订即交纳定金,但真正安装并投入使用是于2010年10月17日(大金空调机保修证有明确体现,并且大金空调的保修期限为三年),在这不到三年的试用期中,大金中央空调分别于于2011年7月27日、2012年5月8日、2013年6月8日出现三次故障,三次故障都与故障代码u4相关(即通讯故障),而每次故障后拨打报修电话,,得到的回应都是上门维修要至少三天,在这炎热的夏天,一坏具坏,一台主机拖动了5个房间的制冷,三天等待时间熬人不说,对于这么昂贵的空调的质量问题也产生了疑问。
我翻过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当然,退换货并不是我最终的目的,我只是想通过这个手段来惊醒这些特别高档进口电器品牌。
第一、如此之昂贵的电器,在监督一级、二级代理商销售出来的货物的质量保障上是否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因为与我签订购货合同的并不是大金中央空调的直营商,而空调这种电器,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可能辨认出什么事原厂不原厂件,也就是说,对于这个代理商给我安装上的商品的来路我有一定的质疑。我很难不去联想代理商会不会以次充好,给我的是返修货、故障货、或者其他情况。
对于中央空调这么一种特殊的空调来说,如果安装上,便是至少10-15年的使用时长,而且中央空调的安装要在房子安装初期就要布线、布管。当这些工程完成后才能进行刷浆、贴石膏线、做造型、吊棚、等等诸如此类的工程,也就是说,一旦安装了中央空调,也就意味着不能再更换了,基于这一特点,就更加要凭良心销售货物,要知道真的要发起产品质量的诉讼,要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扰。
第二,对于售后服务问题,三次打电话给售后,都是这么滞后的服务,这对于消费者、而且是生活在深圳的大金中央空调的消费者简直就是摧残,我们众所周知深圳是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天特别长、而且特别的炎热,空调就像手机一样,基本上属于生活必需品,而对于,大多的国产品牌空调,都没有这么滞后的售后服务,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进口品牌,就更加不应服务滞后。对于这样的一种售后服务方式与姿态,我不得不想象成为“货到地头死,反正你是安装的这中央空调,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着去更换,你爱等不等吧,我们就这服务速度,惹火了,我让你在多等几天”等这样的联想。
今天早上打了一上午的大金客服电话,终于打通了,打通后,对方客服人员的态度很强硬,我说我等不了三天这么久,我不接受三天才上门维修这个结果,我说我话5万买的空调,不到三年坏三次,还要让我等这么久,结果人家的客服跟我说,5万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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