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从海信淘宝分销商购买海信电视两台,分销商为传熙电器专营店,购买时确认次月海信公司开具并邮寄发票,当我6月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是5月13号开具的 ,并且是6月1号才邮寄的,如此时间之长,多大半个多月。发现发票名称是我个人名字无误,但是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货单位一栏中纳税人识别号为371302198205280000,试问此号码来源何处,地址写的为山东省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0532-80877123工行1,试问我的地址是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为什么会变成山东的,经过与海信淘宝分销商协调,淘宝分销商告诉我说海信电子商务部解释为所有个人发票都是这样开具,那这样是不是涉及到乱编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问题,我6月7号打海信售后电话,电话说两个小时给与回复,未果,在晚上7点多一个私人号码1513****765给与回复,最终经过协调答应给与重开,可以按照我说的只有购货单位名称其他为空开具发票,我咨询为什么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对不上,海信的回复是一直就是这样开的,那个识别号是公司的,地址是公司的。但是咨询过青岛市国税局,无论是现在开的这个发票还是答应我重开的发票,都不符合相关规定,试问为什么如此庞大的企业会开具不合规的发票,因此申请对此事进行核实,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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