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在泉州市泉港苏宁电器店购买了康佳42寸彩电一台,厂家提供的售后是整机一年包修,屏幕三年包修服务;5月4日电视在正常观看下出现有声音无图像的故障,联系厂家售后维修,维修人员上门后开了下电视就说是屏幕坏了,接着用屏幕清洗剂清洁屏幕在屏幕表面找出了几条极细微的花痕(正常肉眼观看下是看不出的,只有在强光下侧光才能看出),并以此为理由,说屏幕故障需要返厂维修,但是我的电视屏幕有花痕,需要承担三分一的屏幕更换费用约900元。后我们联系厂家4008的客服,也称需要支付费用维修。那么我很质疑厂家所谓的包修服务是怎样的,我并不是要退换货商品影响了二次销售,我们消费者只是在正常使用下出现了非人为造成的故障,厂家凭何理由收费包修,即使屏幕已经坏到必须要更换屏幕的情况下,只要是本身质量问题厂家也不得找寻借口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来要求收费维修。而厂家现在确以屏幕表面的极细微划痕为藉口要求收费维修。那么什么是包修??假设我的电视机壳有划伤,是不是整机都不能包修了呢?希望消协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厂家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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